网站使用条款

第1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服务条款旨在规定会员使用SINSANG整形外科(以下简称“医院”)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会员与医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使用条件及程序等基本事项。

第2条(条款的效力及变更)

① 本条款对所有希望使用服务的会员生效。

② 本条款的内容通过在服务页面上发布或以其他方法向会员公示,经同意的会员注册服务后生效。

③ 医院认为必要时可变更本条款,条款变更时将及时以与第2款相同的方法公示。但有关用户权利或义务的重要规定的变更,至少在7天前公示。

④ 会员如不同意变更后的条款事项,可停止使用服务并解除使用合同。

第3条(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令的规定。

第4条(会员的定义)

访问本网站并填写姓名、电子邮件地址等必填项,作为顾客获得会员资格及权限等的人

第2章 服务使用合同

第5条(使用合同的成立)

申请使用时,对于“是否同意以上使用条款?”的询问,顾客点击“同意”按钮即视为同意本条款。

第6条(使用申请)

使用申请,即会员注册,以顾客在注册申请表中填写下列事项的方式进行。

1. 账号

2. 密码

3. 姓名

4. 电话号码

5. 电子邮箱

第7条(使用申请的批准)

对于准确填写第6条规定事项申请使用的顾客,医院批准其服务使用申请。

第8条(使用申请批准的限制)

对于属于下列各项情形的申请,医院可不予批准。

1. 技术上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

2. 非实名,或使用他人名义等在用户登记时虚假申请的情况

3. 遗漏或错填用户登记事项申请的情况

4. 妨害社会安宁秩序或善良风俗,或以妨害为目的申请的情况

5. 曾因顾客的归责事由丧失会员资格的情况。

6. 其他未满足医院规定的使用申请条件的情况

7. 仅在未同意使用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时,保留会员注册

第9条(合同事项的变更)

会员申请使用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通过医院另行规定的使用方法,按照规定的格式及方法进行修改。

第3章 服务使用

第10条(服务提供的目的及使用范围)

医院提供本服务的目的是为提供本院医疗服务信息而无偿运营,除手术评价外的所有服务无需注册会员即可浏览。根据医疗法,手术评价需注册会员并登录后方可提供。

第11条(服务的开始使用)

② 因医院业务或技术障碍无法开始提供服务时,将在网站上公告或通知会员。

① 原则上,医院自批准会员使用申请之时起开始提供服务。

第12条(服务的使用时间)

① 服务原则上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提供。但因医院业务或技术原因,服务可能暂时中断,并且出于运营目的,在医院规定的期间内服务也可能暂时中断。此时医院将事先或事后进行公告。

② 医院可将服务划分为一定范围,分别规定各范围的可使用时间,此时将公告其内容。

第13条(帖子或内容的删除)

① 医院判断会员在服务内发布或传递的所有内容(包括会员间传递)属于下列各项情形之一时,可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对此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1. 诽谤或中伤医院、其他会员或第三方,损害其名誉的内容

2. 传播违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信息、文章、图形等的情况

3. 被认定与犯罪行为相关的内容

4. 侵犯医院著作权、第三方著作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5. 与医院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内容

6. 发布不必要或未经批准的广告、促销物的情况

7. 未经授权盗用他人ID(居民身份证号)、姓名等撰写的内容,或未经授权伪造·篡改他人输入信息的内容

8. 重复发布大量相同内容等违背发布目的的情况

10. 其他被判断为违反相关法令及医院指南等的情况

② 医院可另行制定并实施与帖子相关的详细使用指南,会员应按照该指南登录或删除各类帖子(包括会员间传递)。

第4章 资料公开的标准

第14条(资料公开的定义)

本服务是将高价服务出于第3章第10条所述的公益目的无偿提供的,因此医院可公开以下事项。

① 手术时所用技术及药品相关信息

② 经本院患者同意后公开的诊疗评价(登录后)

第15条(资料公开的方法)

第4章第14条所述可公开资料的公开方法,原则上以下列方法为基准进行公开。

① 利用本网站或其他网站发布的方法

② 插入纸面或宣传品中发布的方法

③ 通过医院内影像设备发布的方法

④ 其他经医院判断,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范围内的发布方法

第5章 损害赔偿等

第16条(损害赔偿)

① 因会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给医院造成损害时,违反本条款的会员应赔偿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害。

② 因会员在使用服务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本条款的行为,导致医院受到该会员以外的第三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或诉讼等各种异议时,该会员应以自己的责任和费用使医院免责;医院未能免责时,该会员应赔偿由此给医院造成的一切损害。

第17条(免责事项)

① 因天灾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医院免除提供服务的责任。

② 对于因会员的归责事由导致的服务使用障碍,医院不承担责任。

③ 对于会员使用服务时预期收益的损失,医院不承担责任,对于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等也不承担责任。对于会员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及准确性等内容,医院不承担责任。

④ 对于会员之间或会员与第三方之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医院没有介入的义务,也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18条(管辖法院)

① 就服务使用在医院与会员之间发生纠纷时,医院与会员应为解决纠纷诚实协商。

② 经本条第1款协商仍未能解决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向《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2011. 0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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